本报讯 从去年开始,尤其是今年以来,宝鸡市渭滨区物价局的个别领导无视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的职权责任,无视市物价局的授权委托,以种种借口刁难、阻挠各职监分站在渭滨区的正常物价执法活动,在部分集体、个体经营单位的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产生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宝鸡市职监总站及各分站自1986年11月组建以来,在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职工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组建13年来,该市职监总站工作始终受到市委、市政府的极大关怀和重视,也得到了市物价局以及技术监督、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从去年开始,由于渭滨区物价局个别领导对职监工作认识不清,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合谐的“音符”。首先他们与渭滨区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宝渭价发[1998]017号文件”并下发到辖区内各有关医疗、药品零售单位,文件称:“未经区物价局、卫生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随后,在职监人员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活动中,该局个别领导进行了公开阻挠,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
今年3月31日,由宝桥厂工会干部、机关科室人员和离退休职工组成的市职监总站第四分站在火车站广场东侧一计划生育保健用品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计生用具价格高出控制价6—7倍。当职监人员决定进行处罚时,店主王霞给渭滨区物价局崔局长打电话,崔局长立即赶来,气势汹汹地对职监人员说:“王霞是我的亲戚,我不让你们罚款,哪怕只是20元也不行。”7月14日,四分站到下马营郭家村卫生所检查药品零售价格,该村郭村长说:“我亲自参加过崔局长召开的会议,崔局长说职监站只能在职工中检查,对你们无效。”职监员出示证件,他不看,并蛮横地将职监员推出卫生所,使检查工作无法进行。仅今年上半年,由于渭滨区物价局个别领导的粗暴干预,职监员未能进行处理的价格违法行为就有6起。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