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听说国家颁发了新的工伤保险办法,要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请问,企业都应承担哪些工伤保险责任?
富平马林
马林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对职工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都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调查了解工伤保险情况时,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企业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经同意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征收缴费额2%的滞纳金,并人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档案、有毒有害工种职工健康档养直系亲属的基础资料;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必须在财产处理中留足工伤职工平均寿命内(一般为70岁)应享受的工伤保险费用,由清算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转移到新接受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