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持公道,我们胜诉了!”——三年多的官司今天终于有了说法。
打官司难,打医疗官司就更难。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赔偿冯聪(父母)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3.50万元,并驳回该院之反诉。这场长达3年多的医疗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本报曾在1997年3月和1999年2月两次报道此案)。
1995年8月1日,10岁的冯聪来西安爷爷家探亲时,不慎触电,在西安医科大学一附院急救期间,医护人员错将75%浓度的酒精210毫升当作葡萄糖滴注冯聪体内,使其肝、肺、肾、胃和大脑受到严重损害,成为植物人。为维护其权益,冯聪的父母走上了漫漫的上诉路,如今他们总算讨回了公道。 王津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