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西安市首起外商投资企业医疗费用纠纷,在历经一年多的官司后,终于有了定论——

中方雇员拿到了医疗费

2023年10月07日

最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西安伊势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吴伯良与该公司发生的医疗费用争议一案。至此,这起历时一年之久的西安市第一起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争议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西安伊势机械有限公司系中日合作经营企业。1994年,该公司创建伊始,吴伯良就出任中方副总经理并兼工会主席。1998年1月11日,吴伯良突发心肌梗塞被送往西安军工医院抢救,病情得以缓解,但其它症状未消除,经会诊,需做球囊扩张手术(PTCA),但军工医院无设备及条件做该手术,建议其转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进行治疗。遵医嘱吴伯良转入西京医院接受PT-CA手术治疗。3月6日,吴伯良痊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61895.12元,按伊势公司规定应当报销58706.66元。当吴伯良去报销医疗费时,公司却认为他去西京医院手术治疗,未经公司专职医生许可,亦与总经理协商未果,属自行转院。根据公司“劳动保险要点”的规定,拒绝承担其在西京医院的任何费用。

无奈之际,吴伯良找到上级工会组织请求协调解决此事。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多次与该公司中方副董事长及日方总经理交涉,均无结果。去年6月8日,吴伯良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支持下,依法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伊势公司支付医疗费。省仲裁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于10月8日裁决伊势公司支付吴伯良医疗费58706.66元。

伊势公司对裁决不服,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吴伯良系伊势公司雇员,在患病期间,理应得到必要的医疗待遇。从军工医院转入西京医院治疗,也是一个完整的医疗过程,PTCA手术既不属于职工特殊医疗需求,也不属高、精、尖技术检查,也未违反卫生部的规定,伊势公司应承担其在西京医院的医疗费。而伊势公司认为吴伯良入西京医院未经公司专职医生许可,违反了“劳动保险要点”,故不承担医疗费。但法院认定此规定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今年2月10日法院驳回了伊势公司的诉讼请求。

伊势公司不服,又于今年2月23日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13日,伊势公司如数支付了吴伯良医疗费58706.66元。

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官司虽然最终以中方雇员的胜诉而告终,但无论是在外企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究竟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人们留下了值得探讨的话题。

本报记者焦晓宁范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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