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84
年,国企改革首先突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束缚,通过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了利润留成、工业经济责任职和两步利改税等。
第二个阶段,从1984年到1992年,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为标志,国企改革突破了原有的僵化管理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少部分企业进行了租赁制、股份制试点等。
第三个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从过去以减税让利为主要手段,进入了以企业制度创新、配套改革为创新的新阶段。
第四个阶段,从1997年到现在,江泽民同志5.29讲话的发表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国企改革在理论上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提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