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能否继续学习?
答: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合格人员,在报考技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能否直接招用新生劳动力?
答:用人单位因特殊急需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被允许先招收,但必须按要求限期完成人员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问:劳动预备制采取哪些培训形式?
答: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以及远程培训等,还要组织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生产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其参加社会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问: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费用如何筹措?参加培训者个人是否需要缴费?
答:培训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其培训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学员个人收取培训费,可参照当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