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读者向本报维权热线投诉称:陕西太白国家森林公园人口处,向乘车游客收取每车40元的道路养护费。他们认为道路属于公园内应有的硬件投入,应已包含在每人35元不菲的票价内,再外加收费实在不该;有位读者还作了这么一个比喻,说假如你花钱盖了一栋房子,然后租给我住。然而当我交付过租金后,却还要求为你房上的楼板付费,这样做合适吗?
为了解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于8月19日赴眉县采访。在该公园入口处,确实看到了所有车辆在进入公园前,被要求交纳了40元的道路养护费。记者询问售票员为什么收此费,这位中年妇女指指屋内悬挂着的宝鸡市物价局今年3月9日关于该公园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内赫然列有此收费项目。旁边有人说这是人家省政府批的,有收费许可证,但我们找了半天,一直未见踪影。我们与公园管理处联系,负责人不在只得作罢。
鉴于40元“道路养护费”收据上盖有宝鸡市地税局章子,而恰逢宝鸡地税局正在这里开会,我们找到宝鸡市地税局副局长唐陇利,他称他们只是因这项收费涉及税收而加盖,至于别的事并不清楚。而眉县地税局郑副局长都认为此事因有县物价局批件,他们向上级报送,合理与否说不上来。
8月21日,几经联系后,太白森林公园负责人宋长海给记者发来了“关于公园收费有关情况的说明”,文内称:近10年公园投资8500多万元用于景区景点开发。在基础建设上,吸引西安市政二公司联合投资近3000万元,水泥硬化了全长40公里的旅游公路。根据公园近年来开发建设的实际,资金投人量和继续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参照省内外同规模旅游点的门票价位,公园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经县市物价局审批出台了新价格。来函还称,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门票价格,考虑到当时园内40公里旅游公路尚未全线贯通,道路养护费只按每车30元车次执行。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宝鸡市物价局高副局长,他称旅游区收费全国都是如此,这不属于公路收费。但又不愿出示政策依据。而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旅游收费的刘重社先生表示知道有此收费项目,认为不很合理,曾建议宝鸡市物价局变通,据称他们说已作变通,但不知何故太白公园仍如此执行。但他又同时指出,旅游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太白公园收费应属宝鸡市物价局权限之内。但当记者指出道路收费不同于门票景点收费,他表示赞同,建议记者与省政府办公厅社会处联系。
省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全省境内道路、桥梁收费,按规定应征求省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同意,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发文然后亮证收费,但这主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他建议记者再与省纠风办联系。
记者将情况告知省纠风办樊主任,樊主任认为未按政策执行的,即未经省政府批准的道路收费当属不对,应予查处。但上述政策原则上包括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收费问题,至于公园收取道路费有待研究和探讨。
那么,太白森林公园的40元道路养护费该不该收呢?记者将作进一步的采访报道。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