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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则报道引出的话题——

收取高考录取通知书要付投递费合理吗?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本报8月26日刊出的“投递员向考生家长敲竹杠富平邮局严肃查处当事人”的报道后,引起一些热心读者的关注,他们通过维权热线,表示对投递员向录取考生敲取百元行为强烈的不满。同时,又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高等院校通过邮局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向邮局支付了邮件的费用,而邮局具体投递高考录取通知书时,又让接件人再付10元或20元投递费,这合理吗?

为此,记者查阅了富平县邮政局提供的(1999)42号文件(即关于认真做好“高考录取通知书”专递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中对专递费收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依据陕邮速字(1999)第10号文件精神,县城投递区域内每件收取专递费10元,县城以外投递区域内每件收取专递费20元。

8月27日上午8时5分,记者用电话与省邮政局公众服务处联系,管速递的一姓李的女同志接了电话后,她告诉记者,高等院校若按特快专递交寄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投递时不能向收件人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学校是用普通邮件,如挂号信、平信交寄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实行专递投送的,可向收件人收取专递费。

上午11时,记者又咨询了省物价局收费处的白处长,她的答复是:谁寄邮件谁付钱,向收件人收取任何费用都是不对的。高等院校通过邮局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已经向邮局付了费,怎么能向收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再收费呢?我没听说有什么规定。应该向物价举报中心举报。她告诉了记者一个电话号码:7322944。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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