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7月20日报道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水暖公司两司炉工指控单位克扣工资一事,日前,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二申诉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扣发39个月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被诉人所属水暖公司收回1998年7月至10月及1999年3月至5月的扣款通知单,按协议支付申诉人苗西平生活费共计1543.5元;水暖公司收回1999年3月至5月对申诉人张永波的扣款通知单,并支付所扣金额461.6元。二申诉人对此裁决不服,已上诉到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记者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