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山阳轻工供销公司,在1998年的企业改制工作中,经该县政府批准,在原轻工供销公司的基础上组成了山阳县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此前,供销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和拖欠的职工工资,曾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作抵押,于1985年5月至1997年2月期间,先后向该县建设银行贷款18.66万元。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资金局借款4万元。到期后建行曾多次催要,该公司也还过部分,但至今尚欠建行本金15.22万元,建行无奈于今年上诉法院,法院在调查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做出偿还贷款的判决。
在执行中,丰源公司竭力筹措20万元,欲偿还建行债务,建行也答应将土地使用证还给丰源公司,可此时工商银行又提出了轻工供销公司1985年5月以房产证作抵押在本行贷款10万元的归还问题,资金局也提出该公司尚欠4万元借款。面对众多债务,丰源公司傻眼了,怎么办?总不能让刚组建不久的企业就此垮掉,法院办案人员经过苦苦思考,邀请了县工业办、体改办、工商行、建行和资金局进行座谈,共同商讨解决方法。经过4个小时的座谈,3家债权单位达成共识,为了不使企业就此垮掉丰源公司拿出的20万元,3家按比例收取,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并归还丰源公司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抵押物。
银行牺牲利益,以实际行动挽救、扶持了改制企业,使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丢掉了压在双肩的沉重债务,轻装上阵创新业。 (张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