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岁的甘肃省灵台卫校学生佟勇利用暑假到西安市香海餐厅打工,以便补贴新学期的学习费用,不料餐厅老板曹小渊以种种理由扣发他的工钱,使他难以按时回家上课。9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他说由于佟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无法查处这家餐厅。
7月25日,佟勇到西安找到了在陕西章晓慧服装厂打工的叔父佟天福。在叔父的帮助下,佟勇开始在位于西安市西郊团结路综合批发市场的香海餐厅当小工,老板曹小渊答应管吃管住,每月给150元工钱。8月22日,佟勇和他的叔母都给曹小渊打招呼说快开学了,佟勇要回去上课,希望老板重新找人。曹小渊说:“8月28日给你结帐。”到了8月28日,佟勇提出要结算工钱,曹小渊说:“等我找到人,你再走。”佟勇害怕发生冲突,就跑到了叔父家。第二天佟勇和叔父赶到餐厅,曹小渊说:“你明天再来吧,我很忙。”8月30日,佟勇又去要工钱,曹小渊说:“我现在要去给孩子报名上学,你和你叔父明天中午再过来结帐。”8月31日,佟天福与两个朋友一起来到香海餐厅,曹小渊又推说家里有事,让9月2日再来。9月2日,他们又去了,曹小渊只答应给100元工钱,佟勇觉得不够,就没有拿。
记者接到反映后,与佟勇和他的叔父一起赶到香海餐厅。曹小渊说:“他们刚来时,我就说定至少得干两个月,并押一个月工钱,这是我们的行规。现在他没有干够两个月,使我受了损失,所以不能给够他工钱。”记者说《劳动法》要求按月给劳动者付足工资,曹小渊说:“我不管什么《劳动法》,我们店有我们店的规定。”佟勇无奈地说:“我给他看过学生证,他明明知道我还要上学,我怎么会答应他干两个月?我要我的工钱,我要回家上学。”
如此无理的餐厅,总该有人来管一管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岂容如此践踏!
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