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实施《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要求各地市尽快出台本地区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9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对未在15日足额发放到位的地方和单位、挪用、挤占、冒领、截留专项资金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以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落实调整收人分配政策中,凡违反行政纪律的,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为广泛接受社会对调整收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公布监督电话:76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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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增资兑现最后期限
省财政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7611221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