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是我记,里面有秘密。
本人不同意,不许看秘密。
谁要看秘密,不是好东西。
以上是笔者从刚上五年级的女儿的日记本扉页上抄录到的一首打油诗。据女儿讲,女儿所在班级里的许多同学的日记本上,都抄录着这首打油诗。
孩子们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这在法律中已经予以了明确的确认,无可争辩,无可厚匪。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据我国中小学生学习与发展课题组的最新研究发现:有四分之三的家长都曾翻看过孩子的日记或信件,试图从中了解孩子存在的问题。对于家长的此番举动,43.8%的小学生当做是了解自己的机会,而39.9%的初中生和51.1%的高中生则对这一行为表示愤慨。看到这些,自己不禁想起自己处于学生时代写日记时的那种类似于如今女儿写打油诗的做法和心态。既然我们这些做为家长的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那么,我们何必又要在孩子们身上去重蹈连我们自己在孩子时期都极不情愿发生的侵权之举呢?我们何尝不能尊重孩子的人格,让他们毫无顾忌地拥有着自己的那一方天地和秘密!
(王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