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本报“维权之页”以《渭南也有“死魂灵”,人死仍领养老金》为题,报道了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所做的咄咄怪事。该公司从1997年以来,已累计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632万元。不仅如此,他们还借48位已亡故离退休人员之名,套领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省级统筹项目外的费用63万元。
尤其令人深思的是,耀县县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也漠视社会保险法制,将养老保险基金当作了“唐僧肉”。耀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在1993年2月和1992年12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5万元借给县财政“临时”周转,将20万元借给县孙思邈保健厂做流动资金。经省、市、县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讨还,借给县政府的55万元至今分文未还,借给保健品厂的20万元,仅归还了6.6万元。
省社会保障局综合处干部段中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四建公司和耀县县政府的这两起典型事例说明,个别企业领导甚至政府部门的领导对完善社会保险机制、确保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尚缺乏应有的明确认识。目前,在省、市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耀县县政府已作出了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将所借养老保险金全部归还的承诺。
对这两起严重违规行为,省社保局马新生局长说,抓征缴保发放是党和政府赋予社会保险机构的神圣职责,而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挤占或挪用。有能力缴费却以种种理由故意不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严重流失的,或是长期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都是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推卸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社保局将以省四建公司和耀县县政府的这两起事件为警戒,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力度。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