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近日,常听别人说国务院下发了一个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的通知。不知具体内容是如何规定的?我省如何实施?请给予解答。
咸阳王猛
王猛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九月二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1999]54号文件,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切实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及有关的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今年7月1日起,将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提高后的一类标准每人每月23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205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四类标准每人每月155元。这次提高基本生活的对象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提高生活费的同时,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障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原有基础上也相应提高30%。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下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建立基本医疗制度的地方,下岗职工现行的基本医疗费标准暂不调整。
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从今年7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提高后的一类标准每有每月2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55元,四类标准每人每月135元。对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按时足额缴失业保险费的,按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结算失业保险金。
三、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今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制定。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