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城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方面,新近引入自查、检查、稽查三项管理、监督机制,并以实际行动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为当今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今年8月份,韩城市国税局把深化税收改革,严打偷逃税行为,与1998年元月1日至1999年7月底的拖欠、偷逃税清缴工作相结合,在该市纳税户中全面推行税收“三查”工作机制。一是纳税户自查,要求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纳税户在基层征收单位的帮助下,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并主动申报、补缴所欠税款,此阶段可免于处罚。二是基层征收单位检查,要求8月16日至9月30日各基层征收单位集中力量逐户核查纳税情况,并对查出问题的纳税户,在清缴税款的同时,进行严厉处罚,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构成立案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三是市局组织稽查,要求10月1日至12月20日市稽查局在前两阶段基础上,对纳税户及基层征收单位进行全面稽查,对查出问题的纳税户或税务工作者,一律从严、从速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和改进征管手段。此“三查”机制主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
(张春燕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