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无门是案件发生的根源。面对遭受威胁、挨打之“礼遇”,讨债人诉诸法律当是最稳妥的途径,但大多数债主却不愿打官司,究其原因:一是司法存在腐败。官司开始后,原被告两边都托人,形成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倘若是异地官司,还要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刁难,令本来就饱受赖债之苦的债主们苦不堪言。二是法院执行难,判决不能落到实处。债主们在种种方法用尽之后,抱着最后的希望,以最后一搏的激情,将赖债者推上了被告席,官司虽然胜诉了,拿到的却是一张法律白条,以致债主们认为还是拳头解决问题,就酿致了暴力案件。三是赖债者钻法律漏洞,往往采取假离婚、假破产等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四是无法举证,欲打官司不能。在经济活动中,碍于亲友情面,讲哥儿们义气,或对法律不甚了解,没有完善的法律手续,纠纷发生后空口无凭,无法打官司。
债主们眼看着苦熬苦干的血汗钱付之东流,怎能甘心,他们要发泄,于是恶性案件也就频频发生,债主们也就坐上了被告席。
此类恶性案件的根源在债务,要消除或减少案件的发生,仅凭公安机关打击是不够的,要标本兼治。首先,债主要有法制意识,经济来往中亲兄弟明算账,不留后患。其次,加大执法力度,使判决书不成为一纸空文,也维护了法律尊严,再次,社会各部门加强“会诊”,银行可冻结赖债者账务往来,税收、工商管理、劳动等部门加强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委会将之纳入精神文明教育,评比内容,新闻媒介予以曝光,使赖债者丑事外扬,犹如过街老鼠,无地自容。(康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