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柯受良在壶口“飞黄”之后,壶口的“飞黄”便一发而不可收拾。先是有山西的黄河娃朱朝辉骑摩托“飞黄”,后又听说我省有潘家父子要骑自行车“飞黄”,接着又听说由东某集团决定挑选精兵强将要集体“飞黄”,新近又听说厦门有一青年立志明年7月1日驾国产轿车“飞黄”……真不知以后还有多少人欲在壶口一展身手。
据说,立志“飞黄”的勇士们都有一个响当当的理由:爱国。不错,黄河是母亲河,能在壶口“飞黄”,似乎更能体现爱国之心。但笔者认为,诚如有人所言;在商业时代,“飞黄”是一个可以产生轰动效应的创意,因而就具有了商业价值,而它与爱国不爱国其实是不相干的。更何况,“飞黄”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令笔者百思不解的是,倘若认为“飞黄”就意味着爱国,就是英雄的话,那岂不是把壶口当作“试金右”了?可有必要都去那里“一显身手”、耗费巨资吗,飞越数秒,又能说明什么?
国人在影视创作上的“一窝蜂”,是早有领略的了,然而想不到在“飞黄”上也是如此“酷似”。更令笔者担忧的是,上述“飞黄”之举,怕是不会“到此为止”的,倘有人再变着法子,驾车骑马或骑虎“飞黄”那又当怎样?故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对“飞黄”管一管,万莫让这频繁的“飞黄”再去惊忧我们的母亲河了。
(金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