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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多方面呼吁终有结果震动三秦致死交警案终审

凶手杨政锋受到应有惩处

2023年10月07日

1998年本报在《内部参考》刊登的《见义勇为光荣献身有理难伸张犯罪分子手段残忍迄今未严惩》的稿件,引起了有关方面领导的高度重视。同年8月18日,本报又在报纸上公开刊登了这一稿件,更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本报的舆论监督下,经过司法机关一年多的审理认证,最近,凶手杨政锋终于受到应有的惩处。

1997年6月30日上午12时,礼泉县昭陵乡肖东村村民杨政锋驾驶大卡车为逃避交纳过桥费,强撞路卡,并恶意挤车,致使礼泉县交警大队干警韩瑞勇车毁人亡。从而酿成震动三秦的故意致死交警案,省内各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1998年9月,对于这一震动三秦的案件,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杨政锋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杨政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告人不服此判决,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8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间接)故意杀人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杨政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人杨政锋以汽车为工具,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予严惩。但由于其作案手段特殊,对其如何定罪量刑,检察机关、一、二审法院及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各执己见,看法不一,其观点可归纳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形式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从案发到终审判决,历时26个月,犯罪分子杨政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见义勇为的韩瑞勇在九泉之下有了安慰。但这一案件给人们留下的思考却是难忘的。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惩处了凶手,又给人们上了一次现实的普法教育课。(本报今日在《法律之窗》专栏,将刊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韩暑的文章《杨政锋该判何罪?》,欢迎阅读) 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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