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最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都调升了。请问,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否也相应调升?如何调升?
西安柏林
柏林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日,陕西省劳动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工资管理适当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陕劳发[1999]377号)。对其范围、原则、调整工资标准作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核增企业工资总额的范围是:我省地方国有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企业及各类公司中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职工。
2、核增企业工资总额的原则是:上述企业中凡生产经营正常,1998年度不亏损的按月人均120元核增;1998年度比上年减亏或1998年度相对于上年因政策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由盈利转为亏损的,按月人均100元核增;1998年度亏损或增亏的按月人均70元核增。经审批核增的企业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年起换人企业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基数。
3、企业对核增的工资总额,要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和支付能力,可采取一步到位或分部到位的办法实施;工资支付有困难的可登记在档,待效益好转后再分步实施。
4、这次核增企业工资总额,不受1999年度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控制目标限制。对工资增长较快、水平较高的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
5、调整后的高、中、低三套工资标准,每套标准均由35级构成。由企业根据本行业规模大小、效益好差、参照陕劳发(1994)139号文件规定的产业类别和资金支付能力确定使用办法,原则上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