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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闯路卡占道挤车 致使交警车毁人亡

杨政锋该判何罪?

2023年10月07日

一、犯罪事实

1997年6月30日上午12时许,礼泉县昭陵乡肖东村村民杨政锋驾驶其家“解放”151型大卡车从县城返回,为逃避交纳过桥费,便绕道行驶。当驶至县城环城北路什字时,因前方路面准备铺设沥青,故禁止通行。对此,杨置之不理,欲强行通过。在此值勤的路政人员陈浩明等上前阻拦,杨加快车速冲了过去。于是陈浩明、刘惊雷、刘劲松、邹兵速驾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后追赶。杨一看有人追赶,车子开得更快。摩托车开足马力,以每小时约80公里的速度追撵,多次欲从路边超越,但卡车曲线行驶,左右阻挡,不让超过。至泔河丁字路口时摩托车又一次加速,欲从左边超越,杨左打方向,占道挤车,将摩托车逼出道路,跌人路旁阴沟。对于这一交通事故,杨看得清清楚楚,他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兴灾乐祸,继续逃跑。此时,礼泉县交警大队干警韩瑞勇驾驶一辆“北方”牌小轿车从此路过,见状随即停车。当他弄明事情真象后,决定和陈浩明等一起追赶。于是刘惊雷、刘劲松上了韩瑞勇的车,陈浩明搭乘另外一辆过路车向前追去。当追至礼泉县赵镇李村路段时,韩瑞勇连续向杨政锋鸣号并打开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就在韩的小车行至与杨的卡车厢前部平齐时,杨故伎重演,又一次向左猛打方向,把小车挤下路面,使小车与路旁树木相撞。车身被弹了回来,飞出好几米远。韩瑞勇当场死亡,刘惊雷、刘劲松当即昏迷,受了轻伤,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9400余元)。这时杨意识到事态严重,才停下车来,走出驾驶室。陈浩明上来痛打其两计耳光,并摘下汽车牌子。杨政锋自知惹下大祸,站在一边默不作声,后趁人不备,悄然潜逃。同年7月被公安人员在兰州抓获归案。次年9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结结果

被告人杨政锋以汽车为工具,致他人车毁人亡,其行为已违犯刑律,应予严惩。但由于其作案手段特殊,对其如何定罪量刑,检察机关,一、二审法院及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各执己见,看法不一。其观点可归纳为:1、认为被告人的犯罪形式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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