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郊某大型国企的古女士被设备意外砸伤,车间为了当月奖金,将此事捂了下来,而她碍于面子也同意私下了事。然而五年后时过境迁,当车间领导换人推行新机制时,她却因有病被刷了下来。想旧事重提却苦无证据,劳动、工会方面均表无奈,到报社投诉,记者们也深感棘手。
而38岁的刘某是宝鸡某厂工人,先后两次意外因工受伤,企业不愿向工伤管理部门申报,承诺给他以生活保障,他竟也未反对。然而最近接到下岗通知,每月仅领百十元生活费时,才傻了眼。请教懂法律的同志,方知道国家工伤管理相关法令,发现自己历年来应得的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均未拿到过。
以上仅是本报维权热线开通以来,投诉因工伤私了造成后遗问题的上百起投诉的两例而已。遇工伤企业“私了”问题亟应引起广大职工及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这也是近年来企业改革中日益凸现出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新情况。
分析近期相关投诉,我们发现有如下特点,那就是国企此类问题有上升趋势,而职工自我的维权意识淡漠。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制度健全,企业工伤事故一般都能及时上报,通过工伤鉴定,使伤残职工受到相应补偿和保护。近年间由于利益机制介入,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被漠视,不报,隐报工伤问题日趋突出。而职工自我维护意识往往还停留在过去阶段,加上监督机制的欠缺,伤残职工往往在面子、压力下自动弃权,给自己留下隐患,最终在企业裁员、分流下岗、停业破产时显现出来,深受其害。
而在其它经济成分中,由于缺少工会及劳动部门监督,这些企业老板更愿私了,而一了百了。而打工者本身处于弱势,或限于自身素质,不知或不敢拿起法律武器,致使私了事件频频。在近期投诉中,就有可能定为二、三级伤残的,仅被几千元一次打发掉。这些企业由于规模小,效益不稳定,又缺少社会保障,等待这些伤残者的将是无尽痛苦。
有鉴于此,省劳动厅、省工会权益部门再三吁请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实上,不少劳动者也开始觉醒,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本报报道的在私企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刘平在肢残后借助法律武器将资方告到未央区法院,在舆论帮助下讨回了十多万元的治疗费补偿金。
当然,为了减少和杜绝此类“私了”事件发生,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也要加大维护、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工伤事故者要严厉处罚,予以曝光,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