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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外贸经营权

2023年10月07日

新华社电 继国家对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后,外经贸部近日又决定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所有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均可获得外贸经营权。

外经贸部的《通知》规定,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为“国有”或“集体”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由国有和集体控股的上述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自产的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即可开展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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