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推自行车走人行道的杨女士被北大街市容管理员罚款10元,虽已“认罚”,但她始终弄不明白:市容管理人员的执罚依据何在?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据杨女士讲,10月13日下午,她推着自行车从西至东穿过北大街,当走上北大街东侧人行道时,被两名市容管理人员迎面拦住,其中一戴眼镜、脸上有疤的人二话不说,即撕下两张5元的罚款单,丢在自行车篮内。当杨女士质问时,被告之“在人行道骑车,违章罚款”。杨女士一再说明,自己没有骑车,但那两名市管员还是逼迫她交了10元的罚款。她探问“罚款10元,依据何在”,一名市容管理员只是晃了晃胸前悬挂的上岗证。杨女士细看罚款单,上面无罚款理由和执罚人签字,且印章模糊不清。
根据杨女士的反映,记者在北大街市容管理委员会找到了当时的两名执罚者,他们所述情况与杨女士大有出入,称“杨女士在北大街人行道骑车100余米”。当记者问:“为何不提前制止?”其无言以对。他们还称其执罚依据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容管理钢性罚则》。记者看到,在他们的上岗证背面印有所谓的《市管管理钢性罚则》,其中第二条规定:非机动车辆不在保管站停放或未按规定停放的、在人行道骑车的,罚款10元。当记者再三要求看有关授权文件和罚款详细文件目录时,北大街市容管理委员会一位王姓同志以主任未在,文件拿不出为由拒绝,并说:“此规定是市上某领导在一次会上所讲,一般大街同类违章执罚金额是5元,北大街是迎宾道,执罚金额为10元。”
杨女士不解,像这种没有经物价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可的“钢性罚则”是否合法?北大街市容管理人员如此执罚是否有效?她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因为每天仍有许多起这种无理无据、强加于人的执罚在继续,并已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 实习记者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