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江泽民主席今日签发了第25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这部法令即日起实行。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今天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维澄说,委员们认为,对公路和车辆的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赞成。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0月的第五次会议和今年4月的第九次会议上,两度审议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草案只有三点主要内容:
一是不许靠收费筹资建路。原来公路法中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财政拨款外,还可有两个渠道: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以及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修改草案只保留了后者的贷款建路,而删去了收费集资的内容。
二是“费改税”。原来公路法允许征收公路养路费,并要求将此收入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修改草案则指出,国家采用征税的办法募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是删去原有不交费需予处罚的条款。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修订公路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民心;“费改税”是大方向,没问题,大家都支持;“多用路,多出钱”,是公平的。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了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其中不仅肯定了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还进一步强调:“国务院在制定将公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的实施办法时,应当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确定合理的征税幅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同时防止增加车辆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