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多名群众向记者反映,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在西安一些地方违规收费。他们冒充物价检查员,在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情况下,启用陕西省早已作废的旧票据,而且讨价还价,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物价检查,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公正形象。
10月28日下午,记者走访航专幼儿园,幼儿园负责人称,10月11日下午,一位姓何,一位姓王的“检查员”来到幼儿园以“幼儿园提供不出票据”为由对其进行罚款,当时,园里只有两位阿姨,她们没有看见桌子上摆放的票据,而请求“罚款者”能否等领导回来,姓何的说不行,张口罚款三百元,后来改为二百,两位阿姨没办法,与其讨价还价,最后给了一百元。姓王的顺手从兜里摸出两张伍拾元的“罚款票”,号码为0405667、0405668上面盖有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公章,并留下两个传呼号,扬长而去。幼儿园负责人曾多次Call他们,却无人回复。在金圆方食品超市,李主管十分气愤地告诉记者,到她这里来罚款的是三个人,他们以“明码标价不规范”为由对其进行处罚,起先也是开口三百元,后经讨价还价降为一百元。“罚款票据”上同样盖有公章落款处是陈、王、李三人之姓,发票号码为0378877、0378878。等真正的执法者来后,他们才知道上当受骗。
据了解,西安市从1998年11月1日起已经启用新票据,并对执法者有严格的要求。如执法者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处罚以后,必须给被罚单位开据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执法人签名盖章。但是,从采访中得知,这伙人来后不但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也没有开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用的是早已作废的票据,态度蛮横。很多单位都说一见他们就发怵,即使自己没有错,也怕他们给小鞋穿,所以,从不敢问他们要什么证件,对他们的提防也就放松了。金圆方的负责人李主管说,谁会知道他们是假的,看样子,他们是有组织的。
那么,这伙人到底是受何单位雇用,代表谁在执法?多半年来“罚”了多少钱?这些钱是上交国库了,还是中饱私囊了?或者另有其它用场?这种违法行为至今仍未得到制止,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