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权利知多少

2023年10月0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被管理者的被动、弱者位置上,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行政复议法》赋予了申请人广泛的权利:

(一)、申请行政复议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选择复议机关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委托代理权。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或者聘请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回避权。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本案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工作人员退出对本案的复议处理。

(五)、申请暂停执行权。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其要求合理,在不违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决定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六)、查阅有关材料权。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七)、要求复议机关调查权。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以利于行政复议机关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行政复议活动的公正性。

(八)、申请审查执法依据权。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九)、请求国家赔偿权。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有权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十)、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完全出于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一)、提起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朱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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