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听说《劳动法》规定职工可以休年休假,我们单位一直没有执行。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华县茹越
茹越同志:
《劳动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规定,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授权国务院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但这一办法目前还未颁布。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实际上已在执行着。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随后陕西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但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不再实行年休假,病、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工作人员,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二是年休假期限,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为7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为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为14天。三是企业职工年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但由于多种原因,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估计国务院的办法颁布后,企业将会实行带薪年休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