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11月9日和17日连续报道了大荔县范家乡政府违纪向该乡初级中学学生乱收费的问题后,在社会和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各级纪检、监察、教育、纠风办等部门对此极为重视。大荔县有关部门于11月19日作出决定,责成范家乡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对范家乡政府的违规违纪行为,省教委基教处副处长齐管社在看过本报报道后说,对范家乡政府的这种明知故犯、屡禁不止的歪风一定要从严查处,并且追究乡政府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省纠风办的一位干部说,今年8月6日,省纪检委、监察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将教育集资、教育事业费附加或将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交由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此,对范家乡政府的问题应当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大荔县纠风办主任陶有光、纪检委副书记袁军效看了本报报道后也表示,问题不过夜,要坚决尽快查处,刹住这股乱收费的歪风。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聂郝礼当即指示:“收支两条线,车是车,卒是卒,上追一级,下查一级,谁的责任谁负。对范家乡政府的问题要弄清原因、查清情况、对号入座、从严处理”。并决定:一、退还向学生收取的款项;二、无条件让学生进校;三、处理当事人;四、以文件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悉,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纠风办和教育局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已于11月22日赴范家乡展开调查。对于此事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