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劳动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常听说用人单位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事例。请问,职工是否也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
平利薛贵平
薛贵平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当劳动者发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强迫劳动,没有可靠的劳动报酬、没有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即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