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名誉权纠纷案商家胜诉一些人士畅谈精神索赔

2023年10月07日

西安市友谊超级市场名誉权纠纷案于10月29日由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田禾女士提出的友谊超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诉讼要求被法庭驳回。

1998年1月18日下午,田禾女士到友谊超市购物,在离开超市出口时报警器突然鸣警。超市工作人员遂请其到办公室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报警器鸣警系田女士身上的未消磁围巾所引起。超市表示是一场误会,并当即予以道歉。

可田女士认为超市怀疑自己偷拿物品进行搜身,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以此为由于1999年1月23日投诉至西安市消协。消协经了解后认为超市并未对消费者利益构成损害而未作处理。田女士遂于5月份一纸诉状将友谊超市推上了被告席。

碑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对田禾女士的检查行为并未对其名誉及人身权构成伤害,没有违法。田女士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对其强制推拉进行搜身无直接证据,所提出的经济赔偿亦无事实根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此案最终以友谊超市胜诉而尘埃落定。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引起了商界和法律界一些人士的兴趣与关注。一位姓姚的律师说,近年来公民提出精神索赔的案件明显增多,但由于这类案件在事实认定上较易引起纠纷,无疑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曾在一家民营企业任过副经理的张先生则说,目前一些人在事实根据不足、自身权益实质上并未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就开具高额的精神损失索赔,动辄大打官司,给商界和企业界带来了不应有的干扰与麻烦。

主修中国思想史的侯且岸博士认为,公民对因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受到损害而提出精神损失索赔,说明我国公民的人格意识与自我主体意识正趋于成熟。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民法体系的日益完善与社会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这方面权益的保护将会不断得到加强。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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