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岳父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工人,退休后由于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三年多,1993年6月刑满回家。请问,他的退休费能否继续享受?
宝鸡赵卫东
赵卫东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据此,你岳父可找他所在单位商量解决这一问题。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