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体现,是法律保护房产的重要依据。可是有不少人付清了购房款,也住了进去,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近日本报接到西安市西郊一名职工的反映,他们厂三年前用200多万元从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幢住宅楼,大家早已住上了房,可是至今拿不到房产证。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法制处的有关专家。
这位专家经过分析认为,该厂与房地产公司先有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领房产证,房产证交给购房者之后,购房单位再付剩余的6%购房款。但开发商违约,要求先付剩余房款,结果造成扯皮,职工拿不到房产证。这件事是由于付款纠纷造成的。还有其他几种原因也会影响房产证的及时办理:购房者不懂买现房要及时办证的规矩;环节多,互相推诿;拖欠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不到土地使用证;商品楼的房子没卖完,无法统一办理各户房产证;在集体土地上或非法占地建房出售;开发商将出售的商品房和地产作了抵押;已建成并出售的商品房办证的资料及手续不完备等等。
在房地产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今天,影响购房者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的原因,除了商品房销售者明知故犯外,购房者不懂购房中的规定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尽量熟悉购房的规定;二要明确由谁来办证、规定的税费由谁来承担;三要扣下5%一10%的购房款作为质押,以保证按时办证和提供办理房产证的全部资料;四要在购房时查看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要到建成的商品房现场核实房屋的结构和设施。总之,只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办事,就能买到“放心房”。
本报记者 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