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随意搜身侵犯人权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在一些超市看到,有些顾客随意遭到强行搜身。在农村也曾发生因怀疑某人盗窃对其家庭和本人进行非法搜查而引发官司的事件。这种非法强行搜查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侮辱了人格。应该严肃追究非法搜查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人权尊严。

我国刑法规定,搜查权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才能行使,这是一项专门权力,除法律规定的机关外,其它任何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具有搜查权的工作人员,在搜查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合法证件。执行搜查任务的法律凭证必须签写搜查的原因、被搜查人的姓名、籍贯、职业、住址,应搜查的处所等。被搜查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及其它有关的地方,并须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还应有被搜查人或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有女工作人员进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保卫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保安人员等,主要是做好安全防范,他们无权对公民、顾客搜身,否则,轻者违法,重者犯罪。

当前,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形势下,一定要依法办事,否则,一旦违法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读者:刘仲兴张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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