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工商局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为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应亮证执法,不得向被检查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着制式服装、佩戴服牌;且仪表庄重,语言,举止文明礼貌;并亮证执法,向被检查人先告知检查内容、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规定》还指出执法人员不得上公路拦车进行检查,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就餐、购物或接受单位的礼品和宴请。否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