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西安豁口经高陵、耀县北上的公路,原为210国道,现改为208省道。其中瓦窑头以上53公里+600米至82公里处,在富平地界。
记者日前经此路,发现这一路段两侧,石灰窑,粉灰厂夹路而立,风起处,灰粉横飞,把个好端端的公路搞得乌烟瘴气,污染了环境,直接威胁着公路的畅通。
12月3日,记者一行专程对此事进行了察访。上了瓦窑头,在62公里附近,便见秦兴,群兴等4个石灰窑和粉灰厂;稍往北,下坡处,路西侧淡村砖瓦厂距离仅四五米的房顶上,覆盖着厚厚的一层白灰,它的南边,一大堆石灰粉就堆在路旁,北边的紧邻,就是一家颇具规模的面粉加工厂!
63公里处的路东侧,兴隆等6个窑正在烧制石灰,石灰石及烧成的石灰堆放在公路边,杂乱无章。及至到了上河村南的65公里处,9个石灰窑紧紧夹住公路,烧窑的黑烟腾腾。在70公里附近,五星粉灰厂正在烧窑、制粉,青岗岭石桥粉灰厂等9家石灰窑及粉灰厂盘踞在公路两侧。由此向北一公里左右,两座石灰窑夹住与208省道交接的经庄里通往富平县城的公路。在觅子乡村东,十余家石灰窑就建在路边,紧紧卡住了这条县道的脖子。
这些石灰窑及粉灰厂,给当地农民、公路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威胁着公路的行车安全,村民叫苦不迭,司机乘客怨声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和56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所以有关部门立下条文,要求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之内,不得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也不许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但富平的这些石灰窑、粉灰厂绝大多数都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很大的污染,虽屡经治理而收效甚微。据省公路局路政处同志介绍,1990年,省上对公路两侧进行治理,这里却死灰复燃,此后又治理过数次,这里却依然如故。有一年清明公祭黄帝陵时,因经由此路的人多,要员不少,为了遮丑,有关单位只好在这些石灰窑前打起土墙,以遮人耳目。墙,早已倒了,而夹道灰窑灰厂亦然。不知这种状况还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①公路两边的石灰窑座座相连。
②石灰窑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文/杨乾坤图/郭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