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治理“三乱”过程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由有关部门对所在地的重点私营企业大户实施挂牌保护。“挂牌保护”措施一出台,便产生了明显的效应,挂牌私营企业的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不良行为得到了有力制止。
近些年来,困扰个体私营企业的“三乱”现象愈演愈烈,尽管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但仍然有禁不止。“挂牌保护”无疑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特殊现象。目前,不少私营企业对于“三乱”心有余悸,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牌”不能不挂,但“挂牌”毕竟只是一种无奈之举,而非长久之策。从另一个角度说,有关部门对某些私营企业实施重点挂牌保护,而对另一些私营企业就意味着不予保护,至少是保护力度较小。挂牌的私营企业得到了“尚方宝剑”,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来自方方面面伸来的“三乱”之手,那非挂牌的私营企业怎么办?那些搞“三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慑于“重点保护”牌子,会不会把手伸向那些非挂牌的私营企业呢?这样一来,不仅给“重点保护私营企业”和非“重点保护私营企业”之间无形中制造了矛盾,影响非挂牌保护私营企业的积极性。
无论如何,治理“三乱”不该有“重点”、“非重点”之分,而应一视同仁。因为“三乱”属不正之风,只有依法办事、齐心协力共同抵制才能彻底遏制。那么,如何从根本上制止“三乱”,让所有私营企业在宽松的环境里走向市场呢?笔者认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制止“三乱”的法律、法规,区分“三乱”的界限,推行“私营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为私营企业抵制“三乱”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提高私营企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三乱”敢于拒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举报。
(张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