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安县高桥乡韩麻村的岳孝义怎么也不明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退还多交的三千多元案件受理费咋就这么难?
家住长安县高桥乡的岳孝义因与户县开元化工厂货款纠纷打起官司,其不服长安县法院(1998)长经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5日改判了长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三项,并做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七千三百六十八元,由岳孝义担负五千一百五十七元,韩麻村委会负担一千四百七十四元,户县开元化工厂负担七百三十七元”的判决。而上诉人岳孝义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了捌仟伍百陆拾柒元。其代理律师要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多交的案件受理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推三阻四,并让其找裴某(此案原审判长),时至今日,这钱还没有退。
记者12月14日向西安市中院打电话了解情况,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人说,裴某已经调走。岳孝义不明白的是,这钱应该是由法院退,还是由原来的审判长裴某退?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