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不可“吞食”集体企业职代会权力

2023年10月07日

某集体企业近3年来更换了两位法人代表,但均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一家县办小型集体企业的职工呼吁依法选举厂长,主管部门同意了,但提名了一位要职代会进行等额选举。职工代表未予理睬,把上级提名的选掉了,选出了自己信任的厂长,可上级主管部门却迟迟不予承认……

此类侵权违法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期以来,不少集体企业职代会套用全民企业职代会的模式进行活动,开展工作,使集体企业职代会的职权不能到位。1991年9月,国务院以88号令正式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规定了职代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罢免、招聘厂长、经理及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可时至今日,不少集体企业仍在走老路,企业的行政领导人员由主管部门委任,企业的重大决策由领导人员拍板,有的甚至和职代会连个招呼都不打……集体企业职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力实际上被剥夺,国务院的这一“条例”成了一纸空文。

集体企业职代会的职权不到位的现象说明,“依法治企”的思想在某些领导的头脑中还很淡薄。这对于集体企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笔者认为,集体企业职工法定的民主权力不容侵犯,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应做到循之有章。那种“权大于法”的侵权违法现象,到了应彻底纠正的时候了。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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