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11月26日和12月17日两次报道了徐海清诉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违法行政一案。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目前尚未宣判,但记者在旁听案件庭审和深入采访徐海清本人的过程中,却透过案件本身,看到了背景深处那一幕幕曲折的故事……
俗话说“老子英雄儿好汉”,身为英雄之后的徐海清也是铁骨铮铮。从1989年起,他连续43次公开举报所在单位某些领导私分国有资产、偷税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然而从此,一系列的打击报复便象旋风一样压向徐海清,一连串荒唐绝伦的遭遇更令他饱尝人世苦涩。被恶势力整得倾家荡产、生活无着的徐海清为了正义,为了自身的权益,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了不屈的抗争……
今年43岁的徐海清是宝鸡市工商银行金台区办事处职工。他的父亲徐进才是原西北野战军三五八旅著名的战斗英雄,曾在1947年保卫党中央的战斗中屡立奇功,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亲切接见。毛主席在徐进才的手帕上亲笔题写:“战斗英雄——毛泽东题”八个大字,作为对英雄的奖励。也许是秉性承传,徐海清也像父亲那样性情耿直,富有正义感。从1989年到1993年,他对工商银行金台区办事处某些领导私分国有资产、偷税等违法违纪行为,多次公开举报,得到了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先后作出20多次批示,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1994年,他发现单位领导用公款购买金叶股票并私分10万元,当即向宝鸡市检察院举报,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罚;1995年,他举报银行违规操作;1996年,他又举报银行偷税……1997年,他再次举报银行私抬利率,高息揽存及私分国有资产,引起了朱镕基总理的高度重视,亲自批示中纪委和工商总行查处。从1989年到1999年,徐海清还多次举报出银行的账外账和小金库,国家审计署和省地税局对此立案审查,共查处违法违纪金额达1000多万元!
10年来,徐海清先后举报43次,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其中挽回税款46万元。工商、税务部门对他的正义之举进行了表彰,分别给予他1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
但是徐海清的正义之举,却触痛了某些权势人物的神经,伤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对徐海清衔恨于心,于是借助手中的权力,织起了一张打击报复的大网。徐海清先是待聘,后又被单位强迫“吃劳保”,每月只领取59元的生活费。1991年12月,因报销药费不合规定,单位借机硬是给予他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且一直不让他上班。
1993年,徐海清处分期满,但每月仍只能领到59元的生活费。他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恢复工作,恢复劳动的权利,单位领导却置之不理。他又找到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作出了恢复工作的指示,可是所在单位的领导仍然不予办理。徐海清不得已又找到省工商银行的有关领导。在省工商银行的责令下,直到1996年10月,工商银行金台办事处才作出了恢复徐海清公职的决定。
令人不解的是,恢复了工作的徐海清,每月仍然只有菲薇的59元钱,工资和福利待遇则根本享受不到。年迈的母亲卧病在床,却靠吃烂菜叶为生。英雄之子竟被逼到举家食粥的境地!
1996年,单位给每位职工发1500元福利费,徐海清却分文未得。他找到单位领导,领导答复说只要今后不再告状和上访,就将福利费发给他。倔强的徐海清拒绝了,他决心豁出命来,与邪恶的力量抗争到底!
正当徐海清为和单位打官司而奔波忙碌之际,1997年10月23日,他突然意外地收到了由中山西路街道办下发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决定书。他震惊了,直到此时一直蒙在鼓里的他才知道妻子王红有过婚史,并生育过孩子。是妻子欺骗了他,还是政府部门故意在愚弄他?为什么群众路街道办要为同一个人两次开具“未婚”证明?更令他愤懑与困惑的是,群众路街道办关于作废自己生育指标的通知,为什么等到孩子生下来两个多月才作出,而且一直不予送达?这一切究竟是谁之过?这一切究竟意欲何为?
1998年1月,真正的厄运终于降临了。徐海清被单位以超生为由,开了除,销了名。此时他象一个孤独的唐·吉诃德,面对着重重冰冷的铁幕。
然而,他相信法律的尊严与神圣,相信正义必然会得到伸张,个人的权益也必然会还以公正。于是他毅然踏上了艰辛而漫漫的上访、诉讼之路……
隆冬的北京,寒气袭人。在京城奔走了半个多月的徐海清此时囊空如洗,饥寒交迫。他找到一家医院,卖了500CC血。他用卖血钱刚一吃完饭,就跑到国家审计署,举报了所在银行某些领导私设账外账的违纪行为……8年来,上北京,跑西安,他已记不清有多少次露宿街头,踯躅他乡。为了讨还公正,为了同权势的拥有者打一场场艰难的官司,他已是倾家荡产。他卖掉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枚金质奖章。1999年7月万般无奈,穷困潦倒的徐海清甚至准备拍卖掉父亲生前视若生命一样珍贵的一件文物——毛主席给父亲的亲笔题词……
1998年,徐海清以群众路街道办违法行政为由,起诉到金台区人民法院。金台区法院没有受理,他就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31日,宝鸡市中院认为徐海清的所诉不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徐海清对裁定不服,又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1999年6月2日,省高院作出了撤销宝鸡中院所作的行政裁定,由其立案受理的终审裁定。11月25日,宝鸡市中院终于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案。12月13日,又继续开庭审理……
徐海清对记者说,身为一名普通公民,普通职工,只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就一定能为自己讨还公道。他表示,在这场行政诉讼之后,他还要继续进行民事和刑事诉讼,讨还自己劳动的权利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并把那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送上被告席,让他们接受法律庄严的审判与制裁。
记得有位哲人说过:“真实正确的事物依赖于愿望、价值与理想的一致性,依赖于这些价值与理想的有效性。”法律是正义之剑,法的精神包涵着信念与公正。一个人只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之剑,并发挥那锋刃的有效性,就必定能使正义得以伸张,自身的权益得以维护。毕竟,取决于事情发展的力量在于人的信念、姿态与客观努力。这是记者撰成此文时,所久久思考的问题。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