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收我承包地挖我经济林

户县一农民将村委会告到法院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户县玉蝉乡新向村农民向世雅因不愿意把种植10多年的药材地让出,便被村党支部书记带人以村委会的名义强行收地毁林,造成6万元的经济损失。向世雅在多次上诉无果的情况下,把村委会告到了法院。1999年12月29日,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22日下午,新向村村干部雇了四男三女,在未经向世雅同意的情况下,将承包地里的几千棵药材树挖掉,收回他承包的土地,使他辛辛苦苦经营了十几年的经济林毁于一旦。据向世雅说,1978年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到户时,村上给他家分了两亩地。之后,他大量种植了山茱萸、黄柏、花椒等经济树苗。十几年来,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使一份薄地变为有经济收入的优等地。可村上在去年10月份要重新调整土地,要将这片经济林地承包给他人。10月18日,村党支部书记向振武带人到他家宣布村上的决定,他不愿让出土地,没隔几天,就发生了毁林收地之事。村支书向振武对此事的解释是,要向世雅让地是由村民代表联席会决定的,乡上的领导也同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29日上午的开庭受理中,户县祖庵的小小法庭挤满了前来观看的村民。向世雅对记者说,无论这场官司是输是赢,他都要坚持打下去,他要依法追回自己的损失,更要让村民知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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