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平利县法院老县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将执行近一年无果的款项14220元落到实处,且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
原告安康市油脂化工厂与被告锦屏机砖厂(承包人陈绪林)买卖纠纷一案,于1998年10月审结,法院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赊欠大米款1422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机砖厂效益欠佳且负债较大,故在法院查封其12万坯红砖后,仍持消极对抗态度而坐视不理。几个月过去后,砖价下跌,若直接将红砖抵付申请人欠款,则案件款项得不到全额执行。鉴于此,法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向附近群众联系销售红砖事宜。面对红砖市场趋于饱和,竞争激烈,法庭干警急当事人所急,多方联系协调,几经周折,终于借集镇建设的契机,打开了红砖销售渠道,全部收回了价款。
(杨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