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不准上市,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这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作出的最新规定。
按规定,对有能力缴费但拖欠社保费的企业,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纳的,还要给予撤职处分。
据悉,目前全国企业欠缴养老费达383亿元,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产生了不利影响。 (据《金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