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0年1月1日是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正式施行的日子。第一批325个品种、近800个制剂开始在各地试点药店分类摆放和销售。
说起处方,读者们并不陌生,在医院看病拿药没处方可不行。但是,多少年来,我们在药店买药却几乎不与处方发生关系。除了毒、麻、精、放类药品外,买什么药、买多少,都是顾客说了算,只要付钱就行。为什么到了2000年要限制买药的自由呢?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原则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处方药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一般来说,处方药是适用病症和剂量都很复杂的一类药品。用得适当,药到病除,用得不适当,不仅贻误病情,还会损害健康。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一般人使用都不会出大问题。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医师处方,患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