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首,一些部门及单位又号召大家向贫困地区的灾民捐款捐物。近读报得知,贵州壶峤镇渡口村1998年7月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政府拨给该村赈灾款14.4万元,而实际上36户灾民至今未领到一分钱。灾民领款“花名册”上的签名处没有一个领取人签字,全部是用手印代替的,14万赈灾款下落不明。
这不由使笔者想到自己和周围的许多人,出于爱心,把钱物捐献出来赈灾帮困扶贫,而我们既不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物流向何方,也不知道献出的爱心帮助了谁。只是真诚地希望能给他们一些帮助,使他们得到一分爱心。可读完上面那篇报道后,笔者就特想知道自己所捐款物的下落,这并非是想图人家的回报感激,只是想知道自己所捐献的那份爱心,是否到达了应该到达的地方和人手中。而负责接收到和办理赈灾款物的个别部门,似乎并不理解我们这些捐献者的心情,需要时号召动员捐款捐物,完事之后却不给大伙儿一个交待。
在报刊电视新闻媒体中,不时得知某些吃皇粮的政府官员或地方小吏贪欲无度,不但乱耗纳税人的血汗钱吃喝嫖赌,甚至贪污救灾款项物品中饱私囊,捐款的就愈发担忧自己献出的那份爱心是否送到了受灾地区、受灾人手中了。
窃以为,我们的法制建设与民主监督该不是做做样子而已。像此类捐款捐物赈灾救民于水火之中的善事,都是应当及时地分毫不留地送到受灾地区和灾民手中,且依法得到监督与维护,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群众通报反馈所捐钱物的去向,以增加速明度,使爱心奉献者捐得放心,使灾民和应受益者真正得到温暖。 (周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