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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

——“二一·八”管沟爆炸引发的思考

2023年10月26日

“呯”——随着一声巨响,西安市莲湖路古都大酒店门前约400米管沟发生强烈爆炸。只见人行道被掀起,有15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高压电缆损坏12缋,造成停电10多个小时。此时,这一重大事故定格在1999年12月8日。

也许是应了“祸不单行”,随后几天西安又发生了数起可燃气体爆炸事故。特别是南郊西高新区高科花园因施工不当引起可燃气体泄漏,造成一住宅楼爆炸,有8人不同程度受伤,有的伤势严重。对此,西安各界反响强烈,市民们议论纷纷。

据莲湖路爆炸现场指挥抢救、抢修的有关负责人称,这起管沟爆炸是由一种可燃气体引起的。然而爆炸的是电缆管沟,电缆管沟内并没有天然气管道。经过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发现天然气管道与电缆管沟最近距离仅有一砖之隔,且天然气管道发现一处泄漏点。近日事故缘由终于水落石出:这起爆炸事故主要是天然气管道法兰接口处密封失效,致使天然气泄漏,进入电缆沟内及电话中继线井中,遇喷灯明火引起爆炸。调查认为,西安市天然气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西安供电局负次要责任。

西安市政府《关于保护天然气管道设施确保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配套建设的通告》(1997年4号文件)第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管道及设施安全范围是:高压管道及设施中心线两侧6米以内;中压管道中心线两侧2米以内。”第二款,“危及管道和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在天然气管道两侧1.5米内构筑电力、通讯、照明电杆(塔)基础,种植树木或其它深根植物;违反有关规定的水平净距和垂直间距,埋设电力、通讯、电缆、给排水、热力和其它燃气管道”。第8条,“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天然气及设施的监督、管理、维护、巡查工作。”并明确规定,天然气公司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负责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检查及管理等等。

从这份政府文件我们不难看出,天然气工程从设计到施工,从经营到管理都是天然气公司独家经营的。而“12·8”爆炸事故现场的设计、施工、管理就有多处违反了市政府1997年4号文件之规定。大家知道,天然气工程是造福全市人民的工程,也是关乎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工程。其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重于泰山,责任也重于泰山,来不得丝毫的马虎。

该事件发生后,记者曾暗访参与西安市天然气管道施工的某包工队民工,他们称其公司的经理、工长、工头均是从江西、四川等地来的,其中许多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有的民工甚至连小学都没毕业。由于工程层层转包,他们不得不偷工减料,从中牟利。一位四川民工暗地向记者说,按施工技术要求,在回填管道时,应用细砂保护管道外的防腐涂料层,而他们却往往用石块、杂物等来回填。管道连接处也未用专用切割机来切割,而是用电焊机切断,直接影响了管道安装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寿命。试想,这种技术要求较高的管道安装工程让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队来施工,怎能不出事?天然气工程是独家经营,独家垄断,缺乏市场公平竞争,个中利弊是显而易见的。

无独有偶。近日,咸阳几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玩火柴炮时,不慎引爆了路旁天然气井盖内泄漏出的天然气,9岁的小学生李某被烧成重伤,面部烧伤面积达90%。天然气频频泄漏引爆,再次向世人敲响了警钟!也向施工、管理者提出了严厉警告!

在举省迎接西部大开发的今天,我们应以怎样的视角来看待这种频频发生的爆炸事故呢?又应该从这一系列事故中汲取怎样的教训呢?

“责任重于泰山”——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本报记者桂子通讯员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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