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我国将在“十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生态环境破坏趋缓,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初步确定的目标中,有一些主要标志:在“十五”期间,长江和珠江流域干流80%的国控断面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黄河和松花江流域干流50%、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40%、辽河流域干流30%的国控断面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太湖、滇池和巢湖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按环境功能区达标;大部分城市地下水的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