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电热毯在用了不到3个星期,竟然燃烧引发了火灾。受害者多次找卖主要求赔偿,卖主为他提供了厂家名字。可是,受害者发现,电热毯上的商标与要找的厂家不相符,到现在,理应得到的赔偿没得到,也搞不清这条电热毯是冒名的假货还是该厂的真正产品。
46岁的刘知礼是宝鸡眉县人,1999年12月15日在眉县工业品市场朱社林处买了一条“喜梦牌”电热毯。电热毯上的商标注明是咸阳红光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并标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字样,给他装电热毯的手提专用塑料袋也印有相同的内容。12月31日晚8时30分,刘知礼铺好床,插上电热毯电源,便去厨房蒸馍,9点回房时,发现屋里浓烟一片,电热毯着火并引燃了床上用品。今年1月3日,刘知礼找到朱社林说明情况,朱说,等找了厂家再说。1月6日,朱社林说给厂家打了电话,厂长住院,暂时无法处理。1月9日,无奈的刘知礼再次找到朱社林,朱说让他直接找厂家,并给他了一张厂长的名片,刘拿来一看,发现名片上印的是“陕西扶风县锦员电热电器厂,厂长是韩锦员,并不是咸阳红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令刘知礼弄不明白的是,既然是锦员电器厂产品,为什么会有咸阳红光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套手续,如商标、包装袋、保险证等。如果说这条电热毯是假冒伪劣产品,那这些商标、保险证又是从哪里来的?
1月10日,损失了1178元的刘知礼十分气愤地对记者说,电热毯是关系到生命安全的产品,万一出了什么事,这个责任谁都负不起,可咸阳红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扶风锦员电热电器厂到底在搞什么鬼,这其中猫腻还有待于公开。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