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款私存现象相当严重,一些企事业单位公款通过种种不法渠道被存入私人名下,每年使银行要多付利息五十多亿元。尽管国务院和财政金融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公款私存,但此风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业内人士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逃避银行监管,“方便”现金支取。一些企事业单位为方便现金支取,将公款存入私人名下,还可以获得比公存款多得多的利息。有些企业为逃避银行扣收贷款和利息,便将钱存人储蓄所,业务往来则通过储蓄帐户收支。
二、不正当竞争以及个人利益驱动。由于公存款与储蓄存款在利息支付上有相当的距离,一些储蓄员为完成储蓄任务,不择手段,串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公款私存,以谋取不法利益。
三、为逃避税收、财务、审计检查监督。逃税是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热衷于将公款转储的重要原因。
四、结算渠道不畅。这就使得企业单位在商品流通与交易中乐于用现金交易,最终使公款私存大量增加。
公款私存不仅危害经济和金融工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储蓄存款虚增长、波动大,对国家实现信贷平衡和金融宏观调控造成巨大冲击。这种结果发展下去,最终会形成需求拉动型的通胀。
二、削弱了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现金的监管能力。公款私存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增加了银行对现金实施有效监控的难度,这就有可能造成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调,导致通货膨胀。
三、增加了金融部门资产营运的风险。公存款转为储蓄存款,使银行对企业的监管乏力,一些长期亏损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无法突现出来,最终导致银行发放的信贷资金不能如期收回。
四、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公存款和储蓄存款之间存在着的相当大的利息差,银行要支付比公存款高得多的储蓄存款利息,使资金成本大幅提升。
五、为“腐”作伥,诱发经济犯罪。公款私存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避风港,这些资金极易被少数人挪用、贪污、私分,诱发经济犯罪。
快刀斩乱麻是时候了
由此看来,根治公款私存已经到了快刀斩乱麻的时候了,这需要银行在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完善金融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经济监督机制,实行全方位经济监督,将企业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胡春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