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的文件很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有不少很好的文件,但仍有少数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发生偏差,甚至出现了一些令人尴尬的局面。某省省委去年出台的《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省辖市工会主席一正三副,不得超职数配备。可时间不长,某省辖市工代会上当选的主席却是一正四副,明显与上级党委文件精神不符,会议也照样“圆满成功”、“胜利闭幕”。省委文件下发后,某市委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更为具体地规定县(市、区)工会主席一正二副,且不得主席、党组书记分设;不得单独设副书记、纪检组长;企业行政领导不宜兼任工会负责人。事实上,文件下发后,县(市、区)工会主席一正三副,主席、党组书记分设,配有专职副书记、纪检组长,企业行政领导兼任工会负责人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并未得到根本纠正。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议论纷纷,颇多微辞:“好文件不好好落实,有比没有的负面影响更大。”
上级党委的文件有其严肃性,下级党组织理应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组织原则问题。不少地方之所以出现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现象,根子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地方党政对工会组织存有偏见,认为工会并非要害部门,在全局工作中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因而对于上级党委文件精神的贯彻采取了“实用”、“功利”主义的态度,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搁置一边。工会工作在一片“加强”、“改善”声中,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受到严重削弱。
“好文件”能否“落实好”,关键看我们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能否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问题解决了,落实好文件的自觉性才会不断提高;“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何应洋